为维护学校稳定,创建和谐、平安校园,化解矛盾纠纷,防患于未然,特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。
一、成立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,办公室设在政教处。
二、每星期一由校长牵头,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行政会议,研究分析本部门存在的矛盾纠纷及不安定的因素,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处置,做到抓小、抓早、抓苗头、防患于未然。
三、实行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。校长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对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,亲自协调,督促解决;对各种矛盾纠纷按照“属地管理”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层层分解任务的原则,责任到人,做好梳理分解工作,防止矛盾激化,千方百计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,解决在内部,解决在萌芽状态;对因排查工作不细致,调处工作不到位,导致矛盾激化,发生群体性事件,造成恶劣影响的,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。
四、发生重、特大紧急情况,要及时上报。学校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,加强指挥工作,协调有关力量,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,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,做好各项救援、调查和处置工作,把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,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。
五、加强领导、教师值班制度,确保信息畅通。要求值班人员严格按时到岗,不得出现离岗、脱岗现象。确保24小时有领导带班、有专人值班,尽职尽责,及时掌握处理师生中间的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。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,防治不法分子进入学校,防治校外邪恶势力干扰学校。
六、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与当地派出所、交警队经常联系,定期举办法制、安全教育讲座对师生进行法制警示教育,教育广大师生严以律己、宽以待人,增强对不良倾向的识别力.
七、处理好学校与家长的关系,处理好校内与社会的其它关系,有问题要通过勾通协商解决。
八、调处要坚持“以人为本”的原则,做到耐心细致,客观公正。基层单位难以调处的,由调处领导组研究解决。